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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星級酒店標準,設備簡單、有自動販賣機,能滿足客人最基本需要,價錢十分經濟。
2、二星級酒店標準,設備一般、提供有限的服務和設施、客房有電視和電話,配備有小型餐廳。
3、三星級酒店標準,通常位于主要的交通位置、鄰近商務中心或購物區、提供不同類型的客房、有基本的設備、也有簡單的綜合設施和商務設施,如健身房、咖啡廳、會議室等。
4、四星級酒店標準,正規大型酒店、提供一流服務、有多種不同類型客房、設備多元化,除了餐廳和商務設施,還有娛樂設施、游泳池、托兒所等等。通常4星級酒店附近都有購物、餐飲和娛樂中心,交通方便。
5、五星級酒店標準,裝修豪華、房間設備非常齊全、有24小時客房服務、服務素質最高、酒店內設有各式各樣的娛樂設施、購物中心、提供會議和婚宴場地等。基本上留在酒店足不出戶也能滿足你所需。
6、星級酒店是由國家(省級)旅游局評定的能夠以夜為時間單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飲及相關服務的住宿設施,按不同習慣它也被稱為賓館、酒店、旅館、旅社、賓舍、度假村、俱樂部、大廈、中心等。是要達到一定的條件一定規模的。
7、酒店所取得的星級表明該飯店所有建筑物、設施設備及服務項目均處于同一水準。
8、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四星的估計得到縣級以上旅游局或是旅游質量監督部門,你先咨詢一下你們當地的旅游局吧:
首先當事的酒店提出申請(書面材料,依據申請的星級向有權限的星評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抄報上一級星評委員會,抄送下一級星評委員會。)并且要附酒店的情況說明。(主要寫的內容一是目前的酒店基本情況,二是在申評過程中所做的工作,還存在的不足,今后如何做。),其次,建立健全服務和管理制度,形成書面材料備查。第三,對照標準進行自查。
區旅游局接到二星級酒店申請后,必須在14天之內做出答復是否受理,如受理,區旅游局要做好服務工作,并把星評標準發放給酒店,或請他們登錄南京旅游網www.njlyj.cn,進入辦事指南頁面下載星評報告書,讓他們自查。同時要告知申請酒店的二星級標準及達標分值。
區旅游局從受理后起,一個月之內安排檢查,主要是對申請酒店硬件檢查,特別是必備項目的檢查(三星級以上還要查選擇項目參考星級評定冊子的第9-11)。
(1)主要檢查部分有前廳部分,客房部分和餐飲部分。
其中:一、二星級主要是整體干凈、衛生、清潔;三星級主要舒適度;四、五星級主要看豪華度。
(2)看各個功能區域劃分是否合理,各個區域舒適度的程度。
(3)各個區域的公共信息標識符要相對統一,要看實用效果,擺放是否合理。
1、酒店接到檢查通知后,要準備會議室。要求酒店的中層干部到會,由酒店的負責人匯報情況主要內容是酒店的基本情況、創星級過程中的準備情況、自打分情況和現有的差距)
2、實地打分:首先檢查人員和酒店人員商量一個檢查路線(盡量不影響酒店正常營業);其次檢查內容包括各類型的客房、會議室、餐廳(主要后場)和康娛中心。
(1)酒店的外部環境。包括地理環境、停車場(停車位一般是客房數的15%)
A:看裝飾檔次和風格,如地面、燈、墻壁和藝術品等,
B:總服務臺各部分功能能否滿足客人的需求,是否提供貴重物品存放;(如服務臺無此項內容,但50%客房內配備了保險箱,就算有提供貴重物品存放。)
C:前廳各個功能區域劃分是否合理。有無大堂吧、小商店、商務服務。
A:后場:主要看清潔程度,冷熱、粗細是否分開,環境是否干凈,設備是否齊全等。
B:用餐:主要看菜單和上菜的速度(20分鐘以內)
(5)康娛中心:是否有健身、娛樂等設施。(如酒店此項承包給別人經營,必須納入本酒店統一管理)
(6)客用公共區域如電梯、走廊、裝飾的檔次,規范化服務是否統一。
3、進行打分:打分時酒店人員不參加。
4、意見反饋會:打分完后,請老總及酒店中層干部回到會議室,通報檢查情況,提建設性的意見(針對檢查不足),同時要求酒店以表格形式寫出整改報告(主要內容有整改項目、整改責任人、整改完成時間)。
主要側重于軟件檢查,(可參考星級評定冊子附錄B、附錄C, 87頁)即檢查酒店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暗訪人員首先要到市局開一個暗訪通知單;其次以客人的身份到申請評星的酒店檢查,最后,檢查完畢后,把暗訪通知單拿出交給酒店負責人,說明來意,所發生的費用由酒店負責。第四,暗訪人員要及時撰寫暗訪報告并將報告交到此酒店所屬的旅游局。
四、賓客滿意度的調查。調查表格由市旅游局統一制作,由區旅游局按比例發放到酒店,由酒店負責發放表格給客人填寫并及時收回,收齊后交到區旅游局。區旅游局隨機抽取幾份進行電話回訪。檢驗真實性。
五、報批和批復:二星級批復由區旅游局制作,落款為市星級評定委員會,章由市局蓋。(注:二、三星級銅牌930元/塊)
一、由企業法人提交申請書。申請書載明:酒店規模、經營地址、投入方式、申請批準項。
二、地區旅游質量監督所接此申請后,在30天以內組織具有星級評定資格人員進行現場評估,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星級賓館評定標準》具體打分。
三、確認是否具有相應規模和質量水平,發出授予或否定的意見。
本標準代替GB/T 14308-1997《旅游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
本標準與GB/T 14308-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a)用“旅游飯店”取代“旅游涉外飯店”,并按國際慣例明確了旅游飯店的定義;
b)規定旅游飯店使用星級的有效期限為五年,取消了星級終身制,增加了預備星級(見5.2);
c)明確了星級的評定規則(見7.5),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極其個性化的飯店可以直接向全國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申請星級的內容(見7.5.3);
d)對餐飲服務的要求適當簡化(原標準6.1.6,6.2.6,6.3.7c、e,6.4.9b、d、e,6.5.9b、c、e、f);
e)將一星級飯店客房的最低數量要求由原來的20間改為15間(見6.1.8);
f)將原標準三星級以上飯店的選擇項目合并,歸納為“綜合類別”、“特色類別一”、“特色類別二”和“特色類別三”四大部類,刪去了原有部分內容,增加了飯店品牌、總經理資質、環境保護等內容(見6.7);
g)對四星級以上飯店的核心區域前廳、客房和餐廳強化了要求,增加整體舒適度等內容(見附錄A中的3.12、4.21和5.5);
h)借鑒一些國家的做法,增設了“白金五星級”(見3.2和6.6)。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和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CSBTS/TC 210)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旅游局質量規范與管理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潤鋼、楊強、周政、賀靜、戴斌。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本標準規定了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條件、評定規則及服務質量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正式營業的各種經濟性質的旅游飯店。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0001.1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GB/T 10001.1-2000,neq ISO 7001:1990)
GB/T10001.2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2部分:旅游設施與服務符號(GB/T10001.2-2002,neq ISO 7001:1990)
能夠以夜為時間單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飲及相關服務的住宿設施,按不同習慣它也被稱為賓館、酒店、旅館、旅社、賓舍、度假村、俱樂部、大廈、中心等。
用星的數量和設色表示旅游飯店的等級。星級分為五個等級,即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含白金五星級)。最低為一星級,最高為白金五星級。星級越高,表示旅游飯店的檔次越高。
預備星級 probationary star-rating
作為星級的補充,其等級與星級相同。
星級以鍍金五角星為符號,用一顆五角星表示一星級,兩顆五角星表示二星級,三顆五角星表示三星級,四顆五角星表示四星級,五顆五角星表示五星級,五顆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級。
5.1由若干建筑物組成的飯店其管理使用權應該一致,飯店內包括出租營業區域在內的所有區域應該是一個整體,評定星級時不能因為某一區域財產權或經營權的分離而區別對待。
5.2飯店開業一年后可申請星級,經星級評定機構評定批復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級及其標志使用權。開業不足一年的飯店可以申請預備星級,有效期一年。
5.3除非本標準有更高要求,飯店的建筑、附屬設施、服務項目和運行管理必須符合安全、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等現行的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
6.1.1飯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飯店內的正常活動。
6.1.2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規定。
6.1.3有適應所在地氣候的采暖、制冷設備,各區域通風良好。
6.1.4設施設備養護良好,達到整潔、衛生和有效。
6.1.5各種指示用和服務用文字至少用規范的中英文同時表示。
b.總服務臺位于前廳顯著位置,有裝飾、光線好,有中英文標志;前廳接待人員18小時以上以普通話提供接待、問詢、結賬和留言服務;
c.提供飯店服務項目宣傳品、客房價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圖、主要交通工具時刻表;
a.至少有15間(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門鎖為暗鎖,有防盜裝置,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
c.裝修良好,有軟墊床、桌、椅、床頭柜等配套家具;
d.至少75%的客房有衛生間,裝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簾)。客房中沒有衛生間的樓層設有男女分設、間隔式公用衛生間以及專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設、間隔式公共浴室,配有浴簾。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時供應冷水,16小時供應熱水。
f.備有飯店服務指南、價目表、住宿須知;
g.客房、衛生間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應客人要求更換床單、被單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換;
a.有桌椅、餐具、燈具配套及照明充足的就餐區域;
c.餐飲加工區域及用具保持整潔、衛生。
d.走廊墻面整潔、有裝修,24小時光線充足,無障礙物。緊急出口等各種標識清楚,位置合理。
6.2.1飯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飯店內的正常活動。
6.2.2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規定。
6.2.3有適應所在地氣候的采暖、制冷設備,各區域通風良好。
6.2.4設施設備養護良好,達到整潔、衛生和有效。
6.2.5各種指示用和服務用文字至少用規范的中英文同時表示。
a.有與飯店規模、星級相適應的前廳和總服務臺;
b.總服務臺位于前廳顯著位置,有裝飾、光線好,有中英文標志;前廳接待人員24小時以普通話提供接待、問詢、結賬和留言服務;
d.總服務臺提供飯店服務項目宣傳品、客房價目表、所在地旅游景區(點)介紹、旅游交通圖、報刊及主要交通工具時刻表;
e.有行李推車、提供行李出入房服務;
a.至少有20間(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門鎖為暗鎖,有防盜裝置,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
c.裝修良好,有軟墊床、桌、椅、床頭柜等配套家具,照明良好;
d.至少75%的客房有衛生間,裝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簾)。客房中沒有衛生間的樓層設有男女分設、間隔式公用衛生間以及專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設、間隔式公共浴室,配有浴簾。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時供應冷水,18小時供應熱水。
f.有方便使用的電話機,可以撥通或使用預付費電信卡撥打國際、國內長途電話,并配有使用說明;
g.有彩色電視機,畫面音質清晰;
i.備有飯店服務指南、價目表、賓客須知;
j.設有至少兩種規格的電源插座;
k.客房、衛生間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日或應客人要求更換床單、被單及枕套;
a.有照明充足的就餐區域,桌椅、餐具、燈具配套;
d.餐飲制作區域及用具保持干凈、整潔、衛生;
b. 4層(含4層)以上的樓房有客用電梯;
c.有公用電話,并配備市內電話簿;
e.代售郵票,代發信件,代售旅行日常用品;
g.走廊墻面整潔、有裝修,24小時光線充足,無障礙物。緊急出口等各種標識清楚,位置合理。
6.3.1飯店布局合理,方便客人在飯店內活動。
6.3.2指示用標志清晰,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規定。
6.3.3有空調設施,各區域通風良好,溫、濕度適宜。
6.3.4有與本星級相適應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6.3.5設施設備養護良好,使用安全,達到整潔、衛生和有效。
6.3.6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與飯店規模和星級相一致。
6.3.7各種指示用和服務用文字至少用規范的中英文同時表示。
6.3.8各對客服務區域能用普通話和英語提供服務。
a.有與接待能力相適應的前廳。內裝修美觀別致。有與飯店規模、星級相適應的總服務臺;
b.總服務臺各區段有中英文標志,接待人員24小時提供接待、問詢、結帳和留言服務;
c.提供一次性總帳單結帳服務(商品除外);
e.提供飯店服務項目宣傳品,客房價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圖、所在地旅游景點介紹、主要交通工具時刻表、與住店客人相適應的報刊;
g.有飯店和客人同時開啟的貴重物品保險箱。保險箱位置安全、隱蔽,能夠保護客人的隱私;
h.設門衛應接員,16小時迎送客人;
i.設專職行李員,有專用行李車,18小時為客人提供行李服務。有小件行李存放處;
k.設大堂經理,18小時在崗服務;
m.提供代客預訂和安排出租汽車服務;
n.門廳及主要公共區域有殘疾人出入坡道,配備輪椅,能為殘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務。
a.至少有30間(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有門窺鏡和防盜裝置,在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
c.裝修良好、美觀,有軟墊床、梳妝臺或寫字臺、衣櫥及衣架、座椅或簡易沙發、床頭柜、床頭燈及行李架等配套家具。室內滿鋪地毯、木地板或其他較高檔材料。室內采用區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有衛生間,裝有抽水恭桶、梳妝臺(配備面盆、梳妝鏡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或淋浴間。浴缸配有浴簾、淋浴噴頭(另有單獨淋浴間的可以不帶淋浴噴頭)。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較高級建筑材料裝修地面、墻面和天花,色調柔和,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排風系統或排風器,溫濕度與客房適宜。有110/220V不間斷電源插座。24小時供應冷、熱水;
e.有方便使用的電話機,可以直接撥通或使用預付費電信卡撥打國際、國內長途的電話,并配有使用說明;
f.可以提供國際互聯網接入服務,并有使用說明;
g.有彩色電視機。播放頻道不少于16個,畫面和音質清晰,備有頻道指示說明。播放內容應符合中國政府規定;
h.具備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i.有至少兩種規格的電源插座,并提供插座轉換器;
m.有與本星級相適應的文具用品。有服務指南、價目表、住宿須知、所在地旅游景點介紹和旅游交通圖。應客人要求提供相應的報刊;
n.客房、衛生間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或應客人要求更換床單、被單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補充齊全;
o.提供開夜床服務,放置晚安致意卡;
p.床上用棉織品(床單、枕心、枕套、棉被及被單等)及衛生間針織用品(浴衣、浴巾、毛巾等)材質良好、工藝講究、柔軟舒適;
q. 24小時提供冷熱飲用水,免費提供茶葉或咖啡;
r. 70%客房有小冰箱,提供適量酒和飲料,備有飲用器具和價目單;
s.客人在房間會客,可應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務;
u.提供衣裝濕洗、干洗和熨燙服務;
v.有送餐菜單和飲料單,18小時提供送餐服務,有可掛置門外的送餐牌;
a.有餐廳,提供早、中、晚餐服務;
b.有宴會單間或小宴會廳,能提供宴會服務;
c.有酒吧或茶室或其他供客人休息交流且提供飲品服務的場所;
e.菜單及飲品單美觀整潔,出菜率不低于90%。
b.墻面滿鋪瓷磚,用防滑材料滿鋪地面,有地槽,有吊頂;
c.冷菜間、面點間獨立分隔,有足夠的冷氣設備。冷菜間溫度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內有空氣消毒設施;
d.粗加工間與其它操作間隔離,各操作間溫度適宜;
g.有專門放置臨時垃圾的設施并保持其封閉;
h.廚房與餐廳之間,有起隔音、隔熱和隔氣味作用的進出分開、自動閉合的彈簧門;
i.采取有效的消殺蚊繩、蟑螂等蟲害措施。
6.3.13會議康樂設施:有會議康樂設施設備,并提供相應服務。
b.4層(含4層)以上的建筑物有足夠的客用電梯;
c.有公用電話,并配備市內電話簿;
d.有男女分設、間隔式公共衛生間;
e.有小商店,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紀念品、工藝品等商品;
f.代售郵票、代發信件,辦理傳真、復印、打字、國際長途電話等服務;
h.有應急供電設施和應急照明設施;
i.走廊地面滿鋪地毯或其他較高檔材料,墻面整潔、有裝修,24小時光線充足,無障礙物。緊急出口標識清楚,位置合理。
6.3.15在選擇項目中至少具備10項。
6.4.1飯店布局和功能劃分合理,設施使用方便、安全。
6.4.2內外裝修采用高檔材料,工藝精致,具有突出風格。
6.4.3指示用標志清晰、實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規定。
6.4.4有中央空調(別墅式度假飯店除外),各區域通風良好。
6.4.5有與本星級相適應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6.4.6有公共音響轉播系統;背景音樂曲目、音量適宜,音質良好。
6.4.7設施設備養護良好,無噪音,達到整潔、衛生和有效。
6.4.8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與飯店規模和星級一致。
6.4.9各種指示用和服務用文字至少用規范的中英文同時表示。
6.4.10能用普通話和英語提供服務,必要時能用第二種外國語提供服務。
a.面積寬敞,與接待能力相適應;
b.氣氛豪華,風格獨特,裝飾典雅,色調協調,光線充足;
c.有與飯店規模、星級相適應的總服務臺;
d.總服務臺各區段有中英文標志,接待人員24小時提供接待、問詢和結帳服務;
f.提供一次性總帳單結帳服務(商品除外);
i.提供飯店服務項目宣傳品、客房價目表、中英文所在地交通圖、所在地和全國主要旅游景點介紹、主要交通工具時刻表及相應報刊;
k.有飯店和客人同時開啟的貴重物品保險箱。保險箱位置安全、隱蔽,能夠保護客人的隱私;
l.設門衛應接員,18小時迎送客人;
m.設專職行李員,有專用行李車,24小時提供行李服務。有小件行李存放處;
o.設大堂經理,18小時在崗服務;
q.提供代客預訂和安排出租汽車服務;
r.門廳及主要公共區域有殘疾人出入坡道,配備輪椅,有殘疾人專用衛生間或廁位,能為殘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務。
a.至少有40間(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 70%客房的面積(不含衛生間)不小于20平方米;
c.裝修豪華,有高檔軟墊床、寫字臺、衣櫥及衣架、茶幾、座椅或沙發、床頭柜、床頭燈、臺燈、落地燈、全身鏡、行李架等高級配套家具。室內滿鋪高級地毯,或優質木地板或其他高檔地面材料。采用區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客房門能自動閉合,有門窺鏡、門鈴及防盜裝置。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
e.有衛生間,裝有高級抽水恭桶、梳妝臺(配備面盆、梳妝鏡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并帶淋浴噴頭(有單獨淋浴間的可以不帶淋浴噴頭),配有浴簾。水龍頭冷熱標識清晰。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高檔建筑材料裝修地面、墻面和天花,色調高雅柔和,采用分區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低噪音排風系統,溫濕度與客房適宜。有110/220V不間斷電源插座、電話副機。配有吹風機。24小時供應冷、熱水;
f.有方便使用的電話機,可以直接撥通或使用預付費電信卡撥打國際、國內長途電話。并備有電話使用說明和所在地主要電話指南;
g.提供國際互聯網接入服務。并有使用說明;
h.有彩色電視機,播放頻道不少于16個,畫面和音質良好。備有頻道指示說明;播放內容應符合中國政府規定。
i.有客人可以調控且音質良好的音響裝置;
j.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效果良好;
k.有至少兩種規格的電源插座,方便客人使用,并提供插座轉換器;
p.有與本星級相適應的文具用品。有服務指南、價目表、住宿須知、所在地旅游景點介紹和旅游交通圖、與住店客人相適應的報刊;
q.客房、衛生間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或應客人要求更換床單、被單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補充齊全,并應客人要求隨時進房清掃整理,補充客用品和消耗品;
r.床上用棉織品(床單、枕心、枕套、棉被及被襯等)及衛生間針織用品(浴巾、浴衣、毛巾等)材質良好、工藝講究、柔軟舒適;
s.提供開夜床服務,放置晚安致意品;
t. 24小時提供冷熱飲用水及冰塊,并免費提供茶葉或咖啡;
u.客房內設微型酒吧(包括小冰箱),提供適量酒和飲料,備有飲用器具和價目單;
w.客人在房間會客,可應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務;
x.提供衣裝干洗、濕洗、熨燙及縫補服務,可在24小時內交還客人。16小時提供加急服務;
y.有送餐菜單和飲料單,24小時提供中西式送餐服務。送餐菜式品種不少于8種,飲料品種不少于4種,甜食品種不少于4種,有可掛置門外的送餐牌;
a.有布局合理、裝飾豪華的中餐廳;
b.有獨具特色、格調高雅、位置合理的咖啡廳(或簡易西餐廳)。能提供自助早餐、西式正餐;
c.有宴會單間或小宴會廳。能提供宴會服務;
d.有專門的酒吧或茶室或其他供客人休息交流且提供飲品服務的場所;
e.餐具按中西餐習慣成套配置,無破損,衛生、光潔;
f.菜單及飲品單裝幀精致,完整清潔,出菜率不低于90%。
a.位置合理、布局科學,傳菜路線不與其他公共區域交叉;
b.墻面滿鋪瓷磚,用防滑材料滿鋪地面,有地槽、有吊頂;
c.冷菜間、面點間獨立分隔,有足夠的冷氣設備。冷菜間內有空氣消毒設施;
d.粗加工間與其它操作間隔離,各操作間溫度適宜,冷氣供給充足;
e.有必要的冷藏、冷凍設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有干貨倉庫并及時清理過期食品;
g.有專門放置臨時垃圾的設施并保持其封閉,排污設施(地槽、抽油煙機和排風口等)保持清潔通暢;
h.廚房與餐廳之間,有起隔音、隔熱和隔氣味作用的進出分開、自動閉合的彈簧門;
i.采取有效的消殺蚊蠅、蟑螂等蟲害措施。
6.4.15會議康樂設施:有會議康樂設施設備,并提供相應服務。
b. 3層以上建筑物有數量充足的高質量客用電梯,轎廂裝修高雅;另配有服務電梯;
c.有公用電話,并配備市內電話簿;
d.各主要區域均有男女分設的間隔式公共衛生間;
e.有商店,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紀念品、工藝品等商品;
f.有商務中心,代售郵票,代發信件,提供電報、傳真、復印、打字、國際長途電話和電腦出租等服務;
g.代購交通、影劇、參觀等票務;
i.主要公共區域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
j.有應急供電系統和應急照明設施。
k.走廊地面滿鋪地毯或其他高檔材料,墻面整潔、有裝修裝飾,24小時光線充足,無障礙物。緊急出口標識清楚醒目,位置合理。
6.4.17在選擇項目中至少具備26項。
6.5.1飯店布局和功能劃分合理,設施使用方便、安全。
6.5.2內外裝修采用高檔材料,工藝精致,具有突出風格。
6.5.3指示用標志清晰、實用、美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規定。
6.5.4有中央空調(別墅式度假飯店除外),各區域通風良好。
6.5.5有與本星級相適應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6.5.6有公共音響轉播系統;背景音樂曲目、音量適宜,音質良好。
6.5.7設施設備養護良好,無噪音,達到完備、整潔和有效。
6.5.8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與飯店規模和星級相一致。
6.5.9各種指示用和服務用文字至少用規范的中英文同時表示。
6.5.10能用普通話和英語提供服務,必要時能夠用第二種外國語提供服務。
a.空間寬敞,與接待能力相適應,不使客人產生壓抑感;
b.氣氛豪華,風格獨特,裝飾典雅,色調協調,光線充足;
c.有與飯店規模、星級相適應的總服務臺;
d.總服務臺各區段有中英文標志,接待人員24小時提供接待、問詢和結帳服務;
是使用國家旅游總局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星級酒店評定標準》全文如下: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旅游局質量規范與管理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潤鋼、楊強、周政、賀靜、戴斌。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 14308-1993;——GB/T 14308-1997。 7.4星級的評定辦法
7.4.1星級的評定按照本標準及附錄A、附錄B和附錄C中給出的最低得分和得分率執行,服務與管理制度評價參見附錄D。
7.4.2星級的評定和復核的檢查工作由星級標準檢查員承擔。
7.5.1飯店所取得的星級表明該飯店所有建筑物、設施設備及服務項目均處于同一水準。如果飯店由若干座不同建筑水平或設施設備標準的建筑物組成,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按每座建筑物的實際標準評定星級,評定星級后,不同星級的建筑物不能繼續使用相同的飯店名稱。否則,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不予批復或收回星級標志和證書。
7.5.2飯店取得星級后,因改造發生建筑規格、設施設備和服務項目的變化,關閉或取消原有設施設備、服務功能或項目,導致達不到原星級標準的,必須向原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申報,接受復核或重新評定。否則,原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收回該飯店的星級證書和標志。
7.5.3某些特色突出或極其個性化的飯店,若自身條件與本標準規定的條件有所區別,可以直接向全國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申請星級。全國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在接到申請后一個月內安排評定檢查,根據檢查和評審結果給予評定星級的批復,并授予相應星級的證書和標志。
7.6.1星級復核是星級評定工作的重要補充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級的飯店持續達標,其責任劃分完全依照星級評定的責任分工。
7.6.2對已經評定星級的飯店,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按照本標準及附錄A、附錄B和附錄C進行復核,每年一次。
7.6.3復核工作應在飯店對照星級標準自查自糾、并將自查結果報告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的基礎上,由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以明查或暗訪的形式安排抽查驗收。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于本地區復核工作結束后進行認真總結,并逐級上報復核結果。
7.6.4對嚴重降低或復核認定達不到本標準相應星級的飯店,按以下辦法處理:
a.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星級的處理,并在相應范圍內公布處理結果;
b.凡在一年內接到警告通知書三次以上或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的飯店,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降低或取消其星級,并向社會公布;
c.被降低或取消星級的飯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級之日起一年內,不予恢復或重新評定星級;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請星級;
d.已取得星級的飯店如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其所在地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應立即反映情況或在權限范圍內做出降低或取消星級的處理。
7.6.5飯店接待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星級的通知后,必須認真整改并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報告處理機構。
7.6.6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對星級飯店進行處理的責任分工依照星級評定的責任分工辦理。全國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保留對各星級飯店的直接處理權。
7.6.7凡經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決定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級的飯店,應立即將原星級標志和證書交還授予機構,由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做出更換或沒收的處理。
7.7.1旅游飯店星級的標志和證書由全國旅游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統一制作、核發。
7.7.2旅游飯店星級的標志須置于飯店前廳最明顯位置。
8.1.1對客人禮貌、熱情、親切、友好。
8.1.2對所有客人,不分種族、民族、國別、貧富、親疏,一視同仁。
8.1.3密切關注并盡量滿足客人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對客服務。
8.1.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護客人的合法權益。
8.1.5尊重客人的道德信仰與風俗習慣,不損害民族尊嚴。
a.著工裝、佩工牌上崗,儀容儀表端莊、大方、整潔;
b.服務過程中表情自然、親切、熱情適度,提倡微笑服務;
a.站、坐、行姿符合各崗位的規范與要求,主動服務,有職業風范;
b.以協調適宜的自然語言和身體語言對客服務,讓客人感到尊重舒適;
a.語言文明、簡明、清晰,符合禮儀規范;
b.對客人提出的問題暫時無法解決時,應予耐心解釋并于事后設法解決,不推諉和應付。
8.2.4業務能力與技能要求:服務人員應掌握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并能熟練運用。
9.2有飯店組織機構圖和部門組織機構圖。
9.3管理制度:主要針對管理層如層級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市場營銷制度、物資采購制度等。一項完整的飯店管理制度包括制度名稱、制度目的、管理職責、項目運作規程(具體包括執行層級、管理對象、方式與頻率、管理工作內容)、管理分工、管理程序與考核指標等項目。
9.4部門化運作規范:包括管理人員崗位工作說明書、管理人員工作關系表、管理人員工作項目核檢表、專門的質量管理文件、工作用表和質量管理記錄等內容。
9.5服務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作說明書:對服務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要求、任職條件、班次、接受指令與協調渠道、主要工作職責等內容進行書面說明。
9.6服務項目、程序與標準說明書:針對服務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作說明書的要求,對每一個服務項目完成的目標、為完成該目標所需要經過的程序,以及為各個程序的質量標準進行說明。
9.7工作技術標準說明書:對國家和地方主管部門和強制性標準所要求的特定崗位的技術工作如鍋爐、強弱電、消防、食品加工與制作等,必須有相應的工作技術標準的書面說明,相應崗位的從業人員必須知曉。
9.8其它可以證明飯店質量管理水平的證書或文件。參考資料: http://www.ziyouyou.com/html/guide/law/468.html
A.1.1滿分610分(由于存在加分和系數因素,所有項目全部得分后可能會高于滿分數)。
A.1.3任何項目只有一欄分數時,如不完全具備該項目要求,則減半給分;如果該項目只有1分,則不給分。
A.1.4任何設施設備如果具備兩種以上功能,則只能選擇最有代表性的項目計分一次,不可重復計分。